陕西丰庆祥拆迁

关注城市房屋拆迁

(1)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办理证据保全


  (2)在全市推行拆迁补偿款“一票结”做法


  (3)分户拆迁评估公示7日


  (4)拆迁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公有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确定


  (6)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7)提前搬迁应予奖励


  (8)拆迁双方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可申请裁决


  (9)专家委员会监督指导估价行为


权利义务明列 拆迁心里有谱


  北方网消息:按照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拆迁人有3项权利、4项义务;被拆迁人有5项权利、3项义务,请市民监督执行。


  拆迁人的主要权利:一是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以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二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三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可以申请裁决。


  拆迁人的主要义务:一是拆迁人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二是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三是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后,拆迁人应当将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收回,移送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注销;四是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迁人的主要权利:一是被拆迁人按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要求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二是被拆迁人有权参加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三是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估,还可以向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四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裁决;五是拆迁人未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拆迁人的主要义务:一是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二是被拆迁人按照规定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周转用房的,应当按时腾退周转用房。


拆迁公示 让你没说的


  北方网消息: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范围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范围确定。


  为增加拆迁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提高工作效率,房屋拆迁管理建立了六项工作制度,分别是: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服务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拆迁诚信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服务广大拆迁群众。


  拆迁项目一经批准,房屋拆迁单位应在拆迁现场设置拆迁公示栏,公示《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办理拆迁手续指南等内容;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在拆迁现场设信访接待站,宣传《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拆迁现场还应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拆迁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问题;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房屋拆迁活动要定期开展检查,对拆迁片随时进行抽查,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邀请法制、信访、监察等部门对拆迁单位实行项目全程监督和检查;为了发挥市场机制规范拆迁行为的作用,市、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拆迁单位建立信誉档案,记录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要在全市推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一票结”的做法,提高办事效率。


评估异议可申请技术鉴定


  北方网消息:为了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要按照发布通知、估价申请、成立评议组、审查评议、投票确定、现场公示6个程序进行。


  6个程序为:房屋拆迁项目确定以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拆迁评估机构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提出评估申请;拆迁单位组织成立选择评估机构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拆迁当事人5至7人组成,其中被拆迁居民代表应超过50%,由当地居民委员会负责推荐热爱公益事业、办事公正、有一定文化知识的被拆迁居民参加,并在拆迁现场进行公布;评议小组选出后,拆迁单位要召集评议小组的代表听取评估机构情况介绍,投票选定评估机构;选定的评估机构要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为了增加房屋拆迁评估的透明度,促使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规范运作,评估机构应将分户拆迁评估的初步结果在拆迁现场向被拆迁当事人公示7日。


  被拆迁当事人对分户评估报告有疑问的,自接到分户评估结果后,2日内可以向拆迁单位提出意见,拆迁单位可以组织评估机构就评估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做出解释。


  被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原拆迁评估机构申请复估,并书面告知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复估,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将复估结果书面告知拆迁单位。


  被拆迁当事人如果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办公地点设在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55号(联系电话:28220478)。


  被拆迁人提出鉴定申请时,应填写鉴定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分户报告,申请人认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不符合有关规范或者房地产估价人员不当执业行为的书面证据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鉴定申请,估价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向鉴定申请人送达房地产估价鉴定申请受理通知单。估价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


如何补偿自己能算


  北方网消息:按照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补贴金额。安置补贴金额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前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等基本情况、搬迁期限、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北方网消息:按照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有住宅房屋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换算成的建筑面积确定;公有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私有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拆迁住宅楼房建筑面积的确定,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被拆迁房屋是公有住宅的,在同一拆迁片或其他地区,楼房结构、房型相同,有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参照的,应以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购买公有住房的,按照房屋经营管理部门掌管的建筑面积,换算出建筑面积系数,用《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乘以系数求出公有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单元式住宅楼房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计租面积×系数+阳台建筑面积。单元式住宅楼房首层带院没有阳台的,可按二楼阳台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原设计为封闭式阳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设计为挑阳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承租人分获补偿


  北方网消息:按照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租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加安置补贴金额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租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2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拆迁非公有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月支付


  北方网消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住宅房屋搬迁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还可以按照提前的日期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行政裁决主持公道


  北方网消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裁决书应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裁决的依据和理由;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等。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地产估价有准星


  北方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各种干扰和随意性,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日前正式成立并运行工作。


  该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房地产、金融、法律、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部门专家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深房地产估价师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房地产估价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房地产估价发展规划、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及制订政策法规的建议;监督、指导房地产估价业务活动,对重大房地产估价项目进行专业援助及指导;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及仲裁组织、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及其他房地产估价当事人委托,受理对拆迁、抵押、交易、司法诉讼案件等涉及的估价结果鉴定申请,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对房地产估价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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